首页
 
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5号王鼎国际大厦1001室
0371-86030739
0371-69337675
henanlca@163.com
450046

新三板专栏

北交所修订减持指引 进一步规范关键少数减持行为

时间:2023-09-27

近日,中国证监会就进一步规范相关方减持行为作出要求,明确上市公司存在破发、破净等情形的,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等。为贯彻落实上述要求,加大对关键少数减持行为的监管力度,在中国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,北交所修订了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——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》,于9月26日发布实施。

本次规则修订根据北交所上市公司发展阶段、企业特点和监管重点,优化调整不得减持的情形,进一步规范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的减持行为,维护市场稳定运行一是明确不得减持情形,传递从严监管信号破发、破净情形外,增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存在亏损情形的,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,将实际控制人、控股股东与公司市场表现、经营业绩绑定,防止随意套现走人,引导其注重经营质量,积极维护股价,提升投资者信心。同时,考虑到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,保留适度盈余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,暂不将减持限制与分红情况挂钩。二是细化具体执行标准,便于理解执行。规定破发、破净不得减持情形的具体计算标准及判断时点,明确受限减持方式和减持时间区间,以便市场参与方理解和执行,减少因误读规则导致的违规行为。三是明确特殊主体比照执行的口径,防止监管套利。明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照执行;无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的,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比照执行,有利于防范监管套利,维护市场交易秩序

下一步,北交所将加强交易监控和减持监管,督促相关主体遵守减持有关规定,从严从快处理违规减持行为,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,维护市场持续健康发展。

关闭